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离婚的彩礼钱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的彩礼钱归谁
离婚的彩礼钱归谁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彩礼的归属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那么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归属于女方,男方无权要求退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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