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法书君整理发布 2023-06-28 06:19:51 1471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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