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申请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当前,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能否起诉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具体程序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那么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呢?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二)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三)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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