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主要区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这是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划分的,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吗?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昨天市交管部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对暂扣车辆、责任认定、重新认定、伤残评定、赔偿调解和对违章当事人处罚6个方面的事故处理时限做出规定。
(一)暂扣车辆最长不能超4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路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
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
(二)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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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四)治疗终结15天内可申请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做出评定伤残的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至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五)赔偿调解限期最长不超45天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再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可从受伤者治疗终结日或定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将连续计算调节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将中断;调解重特大、复杂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必须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延期。
(六)吊扣驾驶证不能超18个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登记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般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的,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事故,甚至于特大事故。同时,法书网网小编还带来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内容,帮助你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这是由交警部门作出的,当然是根据现场勘验、检查之后才能比较准确的进行责任划分。那么大家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法书网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都是相对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而要是一方是主要责任的话,则另一方就是次要责任。不同的责任下,具体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书网网的法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