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怎么办理户口

法书君整理发布 2023-08-31 01:47:03 7128人看过
事实收养由于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可能被人误会为私自收养。关于事实收养的问题很多,比如说孩子上学就要有户籍信息,那么事实收养怎么办理户口呢?接下来就让法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解疑答惑,希望可以帮到您。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

 事实收养怎么办理户口

事实收养由于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可能被人误会为私自收养。关于事实收养的问题很多,比如说孩子上学就要有户籍信息,那么事实收养怎么办理户口呢?接下来就让法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解疑答惑,希望可以帮到您。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收养登记之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一款办理。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

以上就是事实收养的办理户口方法和流程。现在社会,户口身份证这些关系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没有户口或者身份证可谓寸步难行,所以不管是哪种收养,都还是要办理户口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法书网站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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